一、认识长护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鉴定评估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待遇申请条件
1、本市医保待遇正常
2、通过长护险失能失智评估并在结论有效期内
3、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长护险定点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并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长护险。居民长护险按对应待遇标准报销符合规定费用。
2、通过长护险失能失智评估并在结论有效期内
3、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长护险定点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并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长护险。居民长护险按对应待遇标准报销符合规定费用。
三、不予受理长护险评估申请
1、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且病情不稳定
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
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现场评估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
6、申请之日距上次失能评估结果通过不足半年的,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行为能力无明显变化
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
3、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现场评估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
6、申请之日距上次失能评估结果通过不足半年的,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行为能力无明显变化
四、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1、应当从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付的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急诊留观期间或非护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急诊留观期间或非护定点机构发生的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五、申请所需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2.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
3.参保人有持续6个月失能证明;
2.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
3.参保人有持续6个月失能证明;
六、待遇标准

七、长护险失能评估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

一、认识长护险
二、待遇申请条件
三、不予受理长护险评估申请
四、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费用
五、申请所需资料
六、待遇标准
七、长护险失能评估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
